個人行李進口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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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不隨身行李? 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?
- 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,稱為不隨身行李。
-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,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(應申報)檯,填具「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」辦理申報;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者,該行李進口時視同一般貨物進口,不得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。
不隨身行李進口、報關期限之規定為何?
- 進口期限:不隨身行李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裝運進口;未在期限內進口者,應按一般貨物處理,不適用旅客之免稅、免證規定。
- 報關期限:旅客入境後,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報關;逾期未報關者,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,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。

圖片來源: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
入境申報(填寫不隨身行李申報單)與入境戳章之取得
- 個人後送行李的進口關稅是申報 CIF value 的5%
CIF即「Cost, Insurance & Freight, 成本、保險及運費已付交貨價」
- 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(後送行李),入境時應自海關紅線(應申報/通關諮詢)檯,辦理事先申報,方能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。
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(海運) - “不隨身行李申報單” 沒有複寫聯供旅客回執存查,旅客必須在海關批註流水號後,利用個人行動裝置拍照記錄並提供給我司,以利加速通關流程之所需。
- 入境台灣時,請務必避免行經 “電子快速通關櫃台” 入境
並務必在 個人護照 或 台灣簽證 上取得 “入境戳章” 供清關使用
以下情況不得享有旅客行李之免稅優稅,並應以一般貨物辦理報關進口
- 非屬旅客自用家用之行李物品。
- 旅客入境時未向海關辦理申報。
- 載運不隨身行李之運輸工具未於進口期限進口(旅客入境日起6個月內)
- 旅客未入境即先行報關者
通關文件所需
- 個人護照 影本
- 入境戳章 影本
- 入境搭乘班機之電子機票或票根 影本
- 不隨身行李申報單 影本
- 清關 個案委任書 簽署
- 本國旅客必須提供 個人身分證正反兩面 影本
- 外籍旅客則需提供 外僑工作簽證 影本 或 外僑居留證 影本
資料來源轉載自: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/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稽查組